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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赔偿”主角到底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9日08:09  羊城晚报

  

  “公款赔偿”主角到底是谁?

  询问笔录显示,周锡宝并非方正公司“项目负责人”,而是直接承包事发工程,虽近竣工然而未签合同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 实习生王琼慧报道:因抢劫、敲诈勒索被判无期徒刑,出狱不到两年再次因口角将人故意伤害致死; 而当地政府最后竟然愿意支付92.8 万元给受害者家属, 以减轻凶犯罪责,最终改判有期徒刑 12 年。 3 月 23 日,对发生在江苏常州溧阳开发区的这起怪事,本报独家进行了详细揭露。 文章发表后, 一些网友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内部材料。 这些材料显示,凶犯周锡宝根本不是一个“项目负责人”,而是直接向政府承包事发工程,只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

  政府证实借公款为凶犯赔偿

  2011 年 9 月,周锡宝在工地与人发生冲突,并将上前劝解的另一工地施工员黄国芳殴致重伤,黄国芳抢救无效后死亡。 后来,因为支付了 92.8 万元赔付款,周锡宝故意伤害致死罪成立,但仅轻判其有期徒刑 12 年。

  对这个判决结果, 当地民众表示不解,有人认为,正是政府出资 92.8 万元,才让周锡宝免于一死。

  23 日,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情况说明》称,案发后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 但周锡宝已被刑拘,2011 年 9 月16 日, 方正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方正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协调资金,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及安抚死者家属等方面的考虑,经研究后昆仑城建公司同意借款(含工程款)给方正公司,专款用于死者的赔偿”。

  方正公司与周锡宝什么关系,为什么政府要借款给方正公司? 对此, 《情况说明》解释,周锡宝所做的工程,是经议标发包给方正公司的,周锡宝只是方正公司派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局长承认直接发包给凶犯

  周锡宝真的是方正公司的 “项目负责人”? 本报获得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周锡宝承包事发工程,与方正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11 年 9 月 8 日下午 4 时 15 分—40分,在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溧阳市公安局民警曾就此询问过该局局长黄虎丘。 黄虎丘说,2011 年 7 月左右,是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将东升工业园区的人行道部分工程交给周锡保承包建设的。

  民警: 周锡保承接该工程是什么情况?

  黄虎丘:周锡保是刑满释放人员,他被释放之后由于没有工作, 就找到溧城镇相关领导,要求领导帮助其找些工作,领导们也是本着帮助、 挽救前科犯罪人员悔改的目的,从而将该工程交由周锡保承包的。

  民警:该工程现有无竣工完成?

  黄虎丘:基本已经完工了。

  民警:该工程有无签订合同?

  黄虎丘:尚未与周锡保签订合同。

  民警:该工程现有无验收?

  黄虎丘:还没有验收。

  这份笔录, 是办案律师从法院复印的。 连日来,记者多次致电黄虎丘,第一次通话,他说在开会,要记者稍后再打。 此后, 记者反复用多个电话拨通黄虎丘电话,他都没有接听。

  28 日, 记者致电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本案的刘法官告诉记者,法院案卷里的确有这份笔录。

  为凶犯“借款”难免引猜疑

  假如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黄虎丘没有向警方说假话, 那么,3 月 23日,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情况说明》

  就有假—— —周锡宝直接从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拿到工程,没有签合同,而不是在方正公司拿到该项目后,周锡宝再成为方正公司的一个项目负责人。

  报料网友分析,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所以出具这样的《情况说明》,估计有他们的苦衷: 没有与周锡宝签订合同,就把工程承包给他,工程出事后,他们一下子慌了, 只好出钱替周锡宝息事宁人,尽量消除事件的影响。

  23 日,本报报道刊出后,引起多方关注。 《人民日报》发评论称:即便出于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的需要,相关部门也应在行政职责范围内展开沟通与调解,而不能什么都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 否则,这种为特定人支付的“借款”,既难达到对所有公民的一视同仁, 也难免引起猜疑。

  连日来, 记者多次致电溧阳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并不见对此事的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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