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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高靖 通讯员余丽琴、蒋琳琳)石岩一业主将一栋厂房出租,租赁行为发生后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最终这名业主被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处以36000元的罚款。
今年2月份,石岩房屋租赁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应人石社区一厂房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石岩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业主某交通工程机械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与阮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厂房8栋的房屋出租给阮某使用,月租金30000元,租赁期限内总租金为180000元。
租赁行为发生后,业主某交通工程机械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法对业主处以未备案期间租金总额180000元的20%的罚款,共计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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