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去年7月,东莞虎门新湾渔民吴就兴把自己一艘渔船送到同村村民陈秋发所开设的无“资质”船舶维修厂维修。
未曾想到的是,陈秋发在维修船舶过程中疑因遭到电击,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陈秋发的家人把渔船船主吴就兴告上法院。法院以吴就兴将自己家的渔船委托给没有相应船舶维修资质的维修厂维修,存在选人上的过失,要为陈秋发的死承担两成责任。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船主吴就兴表示无法接受。并在去年12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今年2月29日,中院开庭审理,并给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无果。
船主:不清楚维修厂资质如何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虎门新湾旧渔港见到了船主吴就兴。“陈秋发所开设的船舶维修厂已经有15年,该维修厂是否有相应的维修资质我确实不清楚。但是,我把渔船开给维修厂维修,是在照顾维修厂老板的生意。而如今,他在修船过程中遭遇不幸,为何还要让作为‘顾客’的我来承担责任呢。”吴就兴说。
据吴就兴介绍,去年7月14日上午9时,陈秋发来到他家渔船,更换发电机及焊接发电机固定底座。11时左右,为查看焊接情况是否良好,陈秋发要求他拿一盏灯来看看情况,他在点亮灯泡后便转至船头查看他妻子的油漆粉刷情况,约2分钟后,他返回船舱时,发现陈秋发蹲趴在船舱的地板上没有反应,于是立即呼救并到陈秋发的维修船上关闭电源,而后将陈秋发送到岸边,并与陈秋发的亲属一同将其送至虎门中医院救治。但最后陈秋发救治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将船主告上法庭
陈秋发死后,虎门警方、虎门安监分局等部门介入调查。
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陈秋发死后第二天一早,陈秋发的家人在未经法医鉴定之后,便将陈秋发的尸体给火化了。
之后,陈秋发的家人便找到他,称他应该对陈秋发的死负责,并向他提出20多万元的索赔,但是遭到他的拒绝。
其间,虎门新湾社区及相关部门,多次找到他及陈秋发的家人,就索赔一事进行调解,但是因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
于是陈秋发的家人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法院:船主选人上存在过失,需要承担两成责任
去年11月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陈秋发与吴就兴之间属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且认定陈秋发为电击伤致死。此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吴就兴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此案中,船主吴就兴将其渔船委托给没有相应船舶维修资质的陈秋发维修,存在选人上的过失。
最后,法院酌情认定吴就兴要对陈秋发的死承担20%的责任。判定吴就兴向其家人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996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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