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坐校车到校上课 新华社 图
历时4个多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日前正式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条例》还对政府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驾驶人的条件,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通行安全,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法后的处罚等做了规定。
校车安全事关重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要避免一刀切。《条例》能够落到实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对驾驶员的遴选聘用、教育,规范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营行为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各方面共同努力,提高校车运行的安全系数。
大家关心的很多热点问题在《条例》中都有变化
校车的道路优先权比征求意见稿限制多一些
3月29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国务院审议。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多个条文成为热点,本报在3月30日对此有过报道。在正式发布的《条例》中,对草案作出了多处较大的修改。之前的热点问题也都体现在这些修改中。
热点:幼儿和高中生该用校车吗
修改:《条例》主要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
有些意见则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和高中生,认为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中乘坐校车不安全。而高中生可以自行解决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此次《条例》第二条将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
热点: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修改:对学校布局问题进行规定
许多意见提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关键还是应当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
《条例》对学校布局等与校车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了衔接性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等。
热点: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
修改:省级政府自行设定过渡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使用非专用校车。有些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太长,建议缩短为1~2年。也有不少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偏短。
《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也就是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过渡期。
热点:驾驶人资格条件够严吗
修改: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
关于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有些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还不够严格,应更严格一些。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太严,在很多农村地区实际上不可行。
《条例》虽然对驾驶须有3年驾龄一条未作改变,但增加了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
幼儿园孩子的家长请注意:
尽量由监护人接送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对幼儿园的幼儿乘车安全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岁~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条例》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高中生的家长请注意:
高中生不纳入服务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及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以避免校车使用范围过大,脱离实际。
驾驶员请注意:
不避让校车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据新华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