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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家庭走出了婚外情阴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06: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顾志翔 张铎

两个家庭走出了婚外情阴影

  该院检察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辽宁: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

  【定格】见到检察官,被害人张某很是兴奋,说现在生活很平静,检察官通过办案挽救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3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明等3人到被害人张某家进行回访。张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见到检察官,他很是兴奋,说现在生活很平静,检察官通过办案挽救了两个家庭。

  2012年年初,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郭某等4人故意伤害一案。经了解,该案起因是被害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郭某妻子产生婚外情,张某与郭某发生冲突,张某被郭某等4人打伤。案发后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对被害人诚意道歉且进行了赔偿。因被害人张某受伤行动不便,办案人找到其住所,认真听取了张某的意见。张某说妻子、儿子已经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妻子如今已经原谅了他,他想维持这种平静的家庭氛围,不想再提及此案,也不想再追究4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在此基础上,该院公诉科通过对案情的充分研究,认为该案适宜采用刑事和解政策,化解双方矛盾。经研究,该院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自诉程序,当事人得知后均表示同意,牵涉其中的几个家庭都恢复了平静的生活,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院公诉科科长李明告诉记者,由于该院位于沈阳市的城乡结合地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多为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当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时,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反而因怨恨而不愿做出积极的赔偿,使得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加深。为此,该院从2007年开始尝试对当事人矛盾积怨不深、有和解意愿的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5年来,该院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0件52人,当事人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无一被害人重复自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顾志翔 通讯员张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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