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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0年的土地承包纠纷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06: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轩甫

  【海南:屯昌县检察院】

  【定格】在检察官、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今年2月22日,一致意见终于达成,何某与枫木社区居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这是一起几经波折却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今年初,发包土地的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经济社居民王某等人找到该县检察院派驻枫木检察室,诉说了上访理由,并留下了相关材料。

  事情就此有了转机。接到情况反映后,该院干警立即进行了实地调查。原来,早在2002年12月,屯昌县枫木社区居民王某等12人以个人名义将枫木镇车田边42亩土地承包给枫木镇综合商店职工何某,合同签订后,何某在该土地上种植了几千株槟榔和树木,并于2003年办理了退耕还林手续,拿到了国家一笔退耕还林款。此时,王某等12人对出租土地的行为感到后悔,欲终止合同要回土地,但遭到拒绝,王某等人多次上访,未果。直至2009年,经法院确权,该宗地归枫木社区居委会经济社集体共有。王某等12人于2010年向屯昌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对土地上种植物的所有权进行判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王某等12人以个人名义与何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退还给原告,地面种植物由双方协商处理。但该土地上槟榔已开花结果,小树已成林,双方就如何处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而法院判决生效后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枫木检察室将情况向检察长罗凡兴作了汇报。罗凡兴明确要求,做好释法说理调解工作,力促协商解决。枫木检察室随即会同民行检察科办案人员走访双方当事人,并向县法院调取有关案件材料,核实当事人诉求。经核查属实,屯昌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执行和解。县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协调,检察室和民行科干警也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今年2月22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兼顾双方利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何某与枫木社区居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3月28日,屯昌县检察院干警回访了双方当事人,他们表示,检察官、法官工作耐心、细致,既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又使双方利益得到了合理保障。这样解决,他们服气。

  (本报记者李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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