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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投资“非主业”须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07:1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 4月10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还特别提出,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国资委表示,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境外投资为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定和发布《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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