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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项计生政策有望调整引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07: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吴亚东本报实习生程银燕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拟对福建省现行多项计生政策作出调整。

  现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对人口计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需要从立法层面重新界定、予以明确、作出规范。

  终止妊娠拟采取实名登记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胎儿鉴定的方式越来越多,鉴定方法更加简单、快捷、隐蔽,适用的怀孕时间也越来越早,不少是以抽取血液、羊水等方式鉴定胎儿性别。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情况一直存在。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已连续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为防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堕胎,修正案草案拟增加规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出住院分娩、孕妇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再生育;对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收回其生育服务证。经技术鉴定符合紧急终止妊娠条件的除外。

  多生或婚外育将被开除公职

  修正案草案提出,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计生家庭奖励金额大幅提高

  为了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家庭,补助由每人115元/月调整到400元/月;对于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补发的补助由不低于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对于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发放的补助由不低于800元调整到不低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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