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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意味着更规范的游戏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11:14  羊城晚报

  

  □杨平

  网络实名制的本意,在于让网友“在阳光下负责任地发声”。目前公众的疑虑主要在于:一是实名制会否约束了自由表达,二是能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事实上,我们的法律在这些方面并非“无所作为”,而且可以肯定,随着现实的发展,相关法规会越来越完善。

  曾有分析认为,实名制后,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对社会有点牢骚、却不愿惹事的民众,以及想举报贪腐、又怕打击报复的网民。从某种意义说,网络实名制,难的不在实名,而是要保证每次“发声”的真实准确。不少网民说,他们接触的只是局部信息、间接信息,其评论也可能不那么周全,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说、如何说、怎样才不致侵权违法?

  事实上,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的根本大法早有明确的表述。《宪法》第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41 条更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即是说,只要网民、网络经营者、公权部门都依上述法条规范自己的行为,所谓“因言入罪”的担心其实是不必的。此前之所以偶有所谓“跨省追捕”事件,恰恰提醒我们,相关各方的“规范意识”还应该加强。

  至于实名制会否令活泼随意的个人表达变得谨小慎微。网络的文化生态不同于传统媒体,其自我修正能力更强,当“瑕疵信息”传播到一定程度,网上各路人士就会加入“勘误”的行列,最后“真胜假汰”。从这个角度说,网络更像“观点的自由市场”。

  相信实名制下的言论尺度,会尊重网络的这一特质的。

  网友的另一个担心,是实名制下的个人信息安全。虽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屡闻个人信息被窃取、滥用的现象。但不可否认,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规管,其实是不断完善的。前段时间,《刑法》修改,就首次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一大进步。而且,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准备,近年也屡屡受到关注。

  不过,客观地说,目前网络“信息门”被追究刑责仍较鲜见。

  网民实名登记, 对于尊重公民隐私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的经营者、监管者应当承担更高的保障义务。对于网民身份信息,技术性的泄露、商业性的滥用,理当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从这个角度说,相关法规仍存在细化的空间。可喜的是,我们亦已看到各方的探索,比如深圳正在酝酿《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拟规定网站随意泄露用户信息,可处10 万元罚款……对于互联网,中央已定下“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的政策基调,网络实名制并非“禁言”,而是倡导更理性有序的表达。实名制已蹒跚起步, 我们期望相关配套越来越完善,走得更稳更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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