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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矿泉水制“燃烧弹”恐吓讨债 黑龙江一商人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兰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01: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为了索要债款,男子用矿泉水冒充汽油燃烧弹,以此恐吓欠债人。4月11日,该男子因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法庭上其对检方指控全部供认。该案将定期宣判。

  39岁的任大军是黑龙江人,常年在兰州做生意。2008年,任大军先后给“天一”物流公司的赵某供给了价值2万元的亚麻坐垫,然而赵某仅向任大军支付了6000元,为此任大军先后多次索要余款,但均劳而无功。于是,一个极端的要债念头在任大军心中产生了。2010年4月8日,任大军买来4桶机油、3瓶矿泉水、5盒火柴和1个闹钟,并将这些东西用线绳捆绑后装在一纸箱内。第二天,任大军将纸箱通过货运的方式交付“天一”物流公司,其间,任大军多次用手机向“天一”物流公司业务手机发送“托运的货物中有简易定时起火装置,怎么办你看着办”等短信威胁该公司业务人员。惊恐之余,业务人员向警方报案,赶到现场的办案人员很快找到了那个“邮包炸弹”,后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装置为定时燃烧装置,但由于三个矿泉水瓶装的是水,不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故该装置不会燃烧、爆炸。

  案发后,任大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行为。公诉机关认为,任大军投放虚假的爆炸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自动投案,属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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