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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黄慧诚)省环保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民生环保实事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对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实。各地必须将现场核实情况(不含后续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列入5个工作日必须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省环境保护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投诉中,涉及企业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直排、偷排、漏排等恶性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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