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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贸社团可申请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04:4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大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对外发布,台湾经贸社团届时可依据管理办法向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办事处的申请。

  范丽青表示,“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关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ECFA有关两岸经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的规定,经合会第三次例会拟于4月中下旬在台湾召开,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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