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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案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06:2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4月11日电 (记者 杨维汉 崔清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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