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通讯员谭董新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219件因伪劣化肥引发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中的211件近日以调撤结案,占案件总量的96%。
2010年4月,施秉县牛大场镇部分药农因购买使用“奥斯特”牌复合肥造成药材减收或绝收。219户药农对经销商曾某、杨某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金总额达126万余元。
面对大部分原告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等因证据存在一定瑕疵,难以认定,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的局面,承办法官深入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到200多户药农家逐一进行了解核实,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主导思想。最终,通过不懈努力,共达成调解协议123件,被告当场兑现赔偿款近50万元,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有88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