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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意见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工作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08:47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通讯员李群峰有些社区机制体制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社区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服务社会综合能力不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社区建设现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近日,南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今后将在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方面下大力气,并设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

  社区是最贴近群众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效率的高低,对社区群众的工作生活会产生直接影响。意见提出,南宁市今后将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力争3年内,所有社区至少拥有一名大学生工作者。

  社区工作量大且繁琐,但工作人员得到的薪酬偏低。这一问题今后将有所改观。南宁市拟探索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长机制,实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联动增长。

  除了“钱途”将会得到改善,“前途”也将更加宽广。据悉,南宁市将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政治成长渠道,继续推行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任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同时探索从优秀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或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意见明确要落实社区各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等纳入财政预算。

  从2012年起,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不低于3万元/年的标准拨付社区工作经费。探索建立按社区工作业绩奖励工作经费机制,实现以奖代补。

  值得关注的是,为解决社区群众身边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南宁市将设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南宁市财政每年按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各城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配套投入建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任何组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具体使用项目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南宁市将把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人口计生、警务、养老、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意见要求,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全南宁市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问题,从2012年起南宁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予以支持;同时,各城区(开发区)将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推进解决社区居委会用房问题,力争到2014年末实现所有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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