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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再提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5.1%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20:05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太原4月13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5.1%。

  据介绍,目前山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980元、二类地区为900元、三类地区为820元、四类地区为740元。新提高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1125元、二类地区1035元、三类地区945元、四类地区855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6.5元、二类地区5.9元、三类地区5.4元、四类地区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12.3元、二类地区11.3元、三类地区10.4元、四类地区9.4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开展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等多项措施,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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