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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奖励浙江“救火阿三”消防摩托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21:45  法制日报 微博

  

公安部奖励浙江“救火阿三”消防摩托车

  4月12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上虞市道墟镇肖金村“救火阿三”家门口,公安部委托浙江省消防总队举行了消防摩托车赠送仪式。“救火阿三”本名阮炳炎,今年68岁,自1989年个人出资4500元组建浙江首支家庭义务消防队以来,义务救火170余场,救出16人,为乡亲们挽回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公安部授予他“全国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给他一辆四轮消防车。(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实习生王春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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