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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09:05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记者周芬棉财政部今天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机场建设费,规定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两者将合并,形成民航发展基金,该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对其征收、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缴纳民航发展基金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的儿童以及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缴民航发展基金。

  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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