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韩国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2000万韩元(约合11.2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此,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程大伟:我没想要杀人
据悉,程大伟是辽宁绥中人,因为捕鱼技术好,一年纯收入能达到三四十万,在村子里威信很高。朋友杨世凯说程大伟给他最大的感觉是成熟。在其他几个朋友的描述中,程大伟豪爽讲义气,曾经出手相助一艘出事的渔船,一下子救了9个人。
法院第三次开庭时,杨世凯见到了程大伟。他说,程大伟不断地向他强调不是故意的。“我是脑瓜一热,过度紧张”。当时出于害怕,想挥刀保护自己,“我有刀,他们就上不来,就不会打我了。我从没想过杀人”。
船长家属:我们要上诉
19日上午,船员家属得知了判刑的结果。船员刘成福的妻子杨凤玉说,几个家属抱在一起哇哇大哭。“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就为了挣点钱,冤死了”,杨凤玉说,他们没有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船长的妻子高丽杰说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后来经过和帮助打官司的两位朋友商议,共同决定上诉,“哪怕减十年,也值得了”,曾经代表船长和船员家属出庭的杨世凯说。由于程大伟的船还被扣在韩国,“我们就是把船卖了也要上诉”。
专家:“程大伟或可回国服刑”
对于程大伟是否该在韩国受审,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俞飞博士表示,按照韩国刑法来讲,应当如此。不过,根据相关条约,程大伟有望回国服刑。2008年,韩国和中国签订《中韩服刑者移送条约》。这个条约规定了可以回国服刑的两个条件。一个是移送之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另外一个是触犯的是两国均有的犯罪。这两个条件程大伟都符合。俞飞强调,按照条约规定,引渡程大伟回国之后,可以按照中国法律减刑。“程大伟也有可能在回国服刑期间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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