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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玉红)4月20日上午,我省境内铁路运输法院、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签约仪式在兰州市宁卧庄宾馆举行,移交方兰州铁路局局长吴云天和接收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分别在移交协议上签字。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编办以及省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和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见证并作为监交方在移交协议上共同签字。
根据协议,位于我省境内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其下辖的兰州、武威两个基层铁路运输法院,以及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兰州、武威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机构、人员和资产与兰州铁路局(即铁路企业)全部分离,整体移交给省高院、省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人、财、物属地管理。据了解,改制前隶属于兰州铁路局的银川、西宁基层法、检院也将各自归属其辖区地方管理。
据介绍,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而设,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因为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使得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最高检、铁道部等联合发文,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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