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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费用“转嫁”村级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03: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

  《意见》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

  《意见》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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