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4-21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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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见习记者 何小敏 实习生 郭仲然) 2010年,广州琶洲村“钉子户”陈志康的房子被强制拆除后,他认为拆迁部门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国土房管局及海珠城管局三个部门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海珠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该案成为广州首宗城管强拆被判违法案。
1998年,为了完成琶洲塔公园项目的建设,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征用了陈志康位于广州琶洲村的房子,但双方因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土地和房屋性质等问题上未达成一致,陈志康成为了“钉子户”。2010年10月28日早上6时许,20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了陈志康的房子。
此后,陈志康状告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国土房管局及海珠城管局,认为三部门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不合法。2011年12月20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市国土房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是责令原告限期交出土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海珠城管局在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告知拆除房屋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属程序违法,故判决海珠城管局强拆陈志康房子的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后,陈志康认为此次非法拆除的行为是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国土房管局、海珠城管局等共同实施的行为,且三部门均无权拆除其房屋,于是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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