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4-21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朱小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草案》赋予了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以及时有效制止违建。据了解,《修订草案》除了规定了违建的范围、处理措施外,还增加了一些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如对违建个人罚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要求听证;城管部门在强拆违建时,当事人未搬出其财物的,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
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
据了解,201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对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要求更高、程序更严,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如果涉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违法建设速度非常快,走完法律程序,十多层的违法建设可能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此,《修订草案》规定,城管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查违列入领导考核内容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查处违建工作列入领导考核内容,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此外,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城管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城管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追缴决定;对追缴决定不履行的,城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修订草案》规定,城管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实物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