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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8日起我市居民可申请赴台个人游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04:39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月28日起我市居民可申请赴台个人游

  需向公安局申领通行证,由旅行社转递申办入台许可,在台停留不得超15天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杜海 实习生 杨帆)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4月28日起,我市将正式开始受理我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申请。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介绍,市民前往台湾旅游,需要获得两岸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证件,即《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简称《大陆证》)、个人旅游签注和“入台许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期为6个月的1次出入境个人旅游签注由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申请人本人在全市任何一个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符合标准的出入境证件照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便可申办。

  市民还需根据要求,提供《大陆证》和相关材料,由旅行社转递台湾地接社代为申办。目前,我市可以转递赴台个人游手续的旅行社共5家,分别是: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亚国际旅行社、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重庆长江国际旅游公司。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要注意出入境证件及个人游签注上的停留有效期,自进入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一旦出现逾期的情况,两岸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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