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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立法破解护湖之痛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沈度

  湖泊被喻为“地球之肾”,湖泊是湖北省和武汉市得天独厚的资源。如今越来越多风光优美的“水晶湖”,变成了日渐缩小的“城市之泪”。

  据了解,《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10年,肆意填湖的违法行为却在不断发生。如何防止“治污赶不上排污,执法管不住违法”的湖泊保护困局?

  前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在武汉市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武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由于湖泊违法成本太低,单靠《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很难遏制填湖行为的发生。

  处罚轻 让填湖肆意妄为

  现象:《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对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但处罚的最高额度仅为5万元。

  建议:座谈会上,武汉市水务局局长左绍斌坦言,由于上位法没有更高的处罚标准,武汉市无法规定更高的罚款额度,造成湖泊违法成本低,相应经济处罚难以起到遏制湖泊违法的效果。为此他建议,湖北省在立法时,要提高处罚额度标准,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

  记者了解到,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中已明确规定,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新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难落实 对施工填湖“睁眼瞎”

  现象:日前,媒体报道沙湖遭填埋时,武汉市有关部门回应表示,沙湖公园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湖面约45亩,施工完成后将立即恢复。因建设需要占用90亩湖面,将挖出同等面积水面补齐。

  按照已于2002年颁布施行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涉湖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当及时清除因施工产生的湖泊淤积和临时占湖土方等。“但在执行中,由于对建设单位没有预先防控手段,这项制度难以落实。”武汉市水务局局长左绍斌坦言。

  建议:左绍斌认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明确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对涉湖项目,在开工前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征收占用湖泊水域补偿费。项目完工后,若建设单位没有自行清除施工淤积,则用此费用还湖。

  有漏洞 湖泊成私家池塘

  现象:近年来,亲水、亲湖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卖点,开发商在滨湖开发中,大量环湖建设,使原来公共的湖泊景观资源沦为少数群体的独享资源,严重影响了城市滨水景观,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建议:“不能让湖泊成为一些小区的私家花园。”武汉市法制办主任倪子林呼吁。他建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科学控制湖泊周边建筑物的高度、质量、密度和间距等。特别是要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他还认为,即使湖北湖泊保护条例不能规定这么细,也要规定各地政府要制定细则对这一原则进行落实。

  湖泊保护条例听民意 市民踊跃提议表心声

  填湖处罚太轻 就像给大象挠痒痒

  “多么希望武汉是一个‘钓罢归来不系船’的城市,哪里都有‘只在芦花浅水边’的美景。”昨日,记者了解到,在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时,来自不同行业的各界市民踊跃提议,各抒己见,表达心声,积极为这部“保湖法”出谋划策。

  水岸线300米内不许建房

  如何避免填湖和湖边高层建筑违规上马的事情屡禁不止,不少来信者都提到同一个问题:应加入水岸线300米内严禁建商品房。

  居住在沙湖周边的市民何巍表示,2010年8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规定,湖泊水岸线300米内的土地利用,应当与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建商品房建高楼就是协调?这种含糊其词的规定容易让人找法律法规的漏洞。”有人大代表提出类似建议。

  湖边开发项目应听证

  很多市民还提到,在湖泊保护中,应该加大公众监督和参与的力度。

  武汉大学人事部副部长、教育管理研究员赵龙飞认为,为保护湖泊面积不缩小,建议由责任区人民政府负责,围绕每一个湖泊修建环湖公共道路。各地应当针对每一个湖泊的具体情况,由责任区人民政府组织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湖泊周围一定比例的居民代表组成环湖道路工作组,尊重民意,尊重环保科学要求,制订每一条环湖道路的具体线路方案,并通过召开专题会等方式,最终决定环湖道路的具体线路,及时修建,尽早完工。

  武汉外国语学校的高中生赵贝贝说,对于湖边一定规模的开发项目,必须保证三方的参与,除了政府、开发商和各级人大之外,还要通过听证会进行第三方意见的采集,以保证决策的透明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条例中应该对听证会的规模作出规定。

  违规填湖开发应重罚

  还有不少市民建议,应该加大对围湖、填湖、污染湖泊的处罚力度。一位南湖的居民说:“第二十四条中提到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比如开发商在湖边违建一别墅,工程造价100万元,市场卖价1000万元,这种处罚不是给大象挠痒痒吗? ”

  市民邹群也建议,对于填湖造房、污染湖泊等违法行为,应该大幅度提高罚款的力度,要让违法者罚得不敢再犯。他建议提高至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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