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周瑜实习生 陈倩璐
5月15日起,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将按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收费;计费时,尾数取舍也将调整,尾数少于等于2.5元的将归零。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公管局收费公路管理处处长陈记训介绍,到时,对行驶浙江高速公路的车辆按“走多少路缴多少费”的原则收取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可结合通行费率参数计算出应缴的通行费。
以往,无论选择哪条高速,都按两点间现有最短距离的高速公路里程收费。但浙江目前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体系中,除了里程费,对桥梁、隧道等,还视其规模状况叠加收费,虽然按最短路径收费,也可能出现收费更高的情况。据介绍,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浙江的高速路网与其他地区多呈放射状相比更复杂——多交错、桥梁、隧道,因此,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更趋公平。
同时调整的还有收费计费单位。目前浙江实行的是以5元为单位,尾数超过或不足部分,角、分4舍5入,元逢2进5、逢7进10,在实际收费中形成“逢1.45进5,逢6.45进10”,且涉及多个业主路段的通行费计算采取分段进整后累加,不尽合理。调整后,2.5元(含)以下归零;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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