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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照片者被判敲诈勒索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06:50  今日早报 微博

  去年8月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主谋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官方认定,事件所涉官员确实曾参与聚众淫乱。

  发改委官员陷“艳照门”

  2011年7月31日,一条题为“捡到U盘,疑似昆明发改委官员艳照视频,请纪委收货”的帖子在网站上疯传。发帖者称,自己在昆明某洗浴中心包房捡到U盘,发现几段自拍视频,并随帖子附带了3张图片。

  图片显示,有2男2女一丝不挂地坐在床上,另外还有一人趴在床上只露出下半个身子。这些人中,仅有一名坐在床上吸烟的男子面庞较为清晰,其他人则低头看不清脸。另外两张照片,则是几个赤裸身体的人抱在一起,画面混乱。发帖人声称,昆明市纪委的官员看到了可以打电话联系他,并留下一个手机号码。

  随后,艳照主角、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浮出水面。又经过警方侦破,艳照门主谋宋某被抓获。

  经过警方调查,成建军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事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寻找到成建军,并于当年4月将成建军引到预先准备好的昆明市内一居民小区住宅内聚众淫乱,并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成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进行要挟。

  至此“昆明发改委艳照门”真相大白天下。

  有人设套拍淫乱视频敲诈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宋某敲诈勒索已非首次,并且手段相似。

  2009年11月,宋某以将田某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为要挟,勒索田某某5万元。后因田某某拒绝支付勒索金而未能得逞。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

  2011年4月28日,宋某故伎重施,将偷拍设备交给陈某(女),唆使陈某拍摄其与他人淫乱的录像。当晚8点左右,陈某与他人在昆明市西山区南坝路某房间内聚众淫乱,其中就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建军。陈某按宋某指示,偷拍了聚众淫乱现场,并将视频交给宋某。随后宋某以他人名义谎称其与陈某是夫妻,还因陈某和成建军发生性关系而患上性病,向成建军勒索医疗费6.3万。

  因成建军拒绝支付勒索金,宋某未能得逞。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次聚众淫乱的视频发在论坛上。

  嫌犯获刑3年零10个月

  2011年8月8日,宋某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住处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宋某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其辩护人提出案件中受害人确有淫乱事实,具有一定过错;宋某在犯罪中属于动机转化,且未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敲诈私人财物数额达1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2年3月31日,五华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

  而成建军早在去年8月9日就被相关部门处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等处分。据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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