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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拟试点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 方案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07:53  燕赵都市报

  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30日前可反馈电话:0311-85296210

  唐山2010年开始试点,试点项目五个贷款金额13亿可建保障房1.2万余套

  燕赵都市网记者袁伟华

  一面是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急需资金,另一面则是不断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提取和贷款后,仍有巨大余额。利用继河北省唐山市2010年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石家庄也将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目前该中心起草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您对此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本月30日前反馈至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拟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2010年,北京、天津、重庆以及我省的唐山等28个城市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4月初有消息称,今年住建部将在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但具体扩容城市名单未公布。

  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石家庄也将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据介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起草了石市《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看到,该方案从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公积金贷款的投向、对象和使用条件等。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如果您对这一实施意见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0311-85296210;传真:0311-85296211;邮箱:h85290000@163.com三种形式,在本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必须专款专用

  记者在《方案》中看到,石家庄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风险防范、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定向用于已批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禁挪作他用。其次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贷款资金、项目销售收入和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同时,要加强贷款使用风险管理,实现贷款项目足额抵押,对贷款资金实行专人跟踪,动态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建立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评审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决策等环节的“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贷款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积金贷款怎么支持保障房建设

  那么,具体来看,哪些项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规模可以有多大?《方案》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的对象限制为,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项目须是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到位,居民生活条件便利;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符合国家和石市政策规定;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下简称“四证”)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承诺函。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首批规模控制在10亿以内;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贷款投放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50%。

  如何防范公积金贷款投入风险

  事实上,关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这一思路提出来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争议的关键是,按照现行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不过是代个人对资金进行归集、发放与管理的职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如何能够保证公积金的资金安全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至今已10年。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修改《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据了解,日前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改召开研讨会,数位房地产专家受邀出席展开讨论。这意味着住建部已启动修改的前期工作。

  而记者从石家庄市的《方案》中看到,风险防范占据了较大篇幅。《方案》明确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其中一条具体措施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原则。已取得“四证”的,在项目建设期间,借款人必须以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贷款项目验收竣工后,贷款尚未还清的,将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现房抵押;“四证”不全的,可将其他房产、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足额抵押,抵押物必须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且不得重复抵押。

  相关链接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唐山已先行

  2010年8月,住建部发布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28个试点城市,我省唐山市列在其中。唐山市的试点项目有5个,主要是震后危旧平房改造,涉及贷款金额为13亿元。这五个项目全部实施后,可建设保障性住房1.2万余套,全部供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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