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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起刑事判决都要认真“比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武亭亭

  本报讯(武亭亭)“是检察官给了我一个公道!”日前,经抗诉获改判的被告人靳某激动地向检察官表达着感激之情。靳某犯寻衅滋事罪,2011年5月26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靳某系被冀某纠集而参与犯罪,犯罪情节远轻于冀某,认罪态度较好,居然比冀某判得还重,对靳某显然属于量刑畸重。6月17日,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抗诉理由获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采纳,靳某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该案五名被告人犯有数罪,其中范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法院对范某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其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系累犯惯犯等情节,量刑畸轻,未能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效力,对受害方也不公平。2011年8月18日,长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同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闻知改判消息,受害者亲属专程赶到长安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连连称谢。

  2011年以来,长安区检察院对刑事判决中起诉事实与判决事实不一致、量刑建议与判决刑期差距较大的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在收到判决书的同时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和检察长进行备案,由承办部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察长同步审查,通过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抗诉意见。

  该院还规定,将抗诉案件改判情况和判决审查准确率作为对主诉检察官考核的重要指标,计入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其业绩考核依据。2011年以来,该院共提出刑事抗诉6件,审结4件,改判3件,抗诉采纳率达75%。前述两案抗诉成功,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均好,已计入有关主诉检察官执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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