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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园附近 能否盖超高层?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08:50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徐强)昨天上午,市规划国土委举行主题为“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提速城市更新”的城市更新在线访谈活动,与网民进行互动,就市民关心的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提速等问题征求民意。当涉及旧城改造过程出现“钉子户”的问题时,城市更新办有关人士回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否则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关注到,网民关心的问题涉及到一些具体的小区改造,比如:银湖郊野公园附近能否盖超过30层的住宅?另外,南山区南苑新村旧改,居民已经上报多次要求成立业委会,能否审批成立业委会?更新办负责人表示,关于银湖郊野公园附近能否盖超高层住宅的问题,目前尚没有明文规定,应依据详细的城市设计研究来确定,具体来说应结合银湖附近山体的高度、视线通廊以及城市景观等方面因素予以科学确定。另外,南山区南苑新村旧改能否审批成立业委会问题,应向区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办咨询。

  网友“新欣向荣”问,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如大多数人同意改造,极个别人不同意,成了“钉子户”,影响整个旧改项目该怎么办?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政府进行的房屋征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其条件、程序、补偿方式等;但对于市场主体主导开展的搬迁,没有作出规定。《细则》在起草过程中与该条例进行了衔接。对于由市场主体主导开展搬迁补偿的,在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通过协商和谈判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同一主体后,该单一主体可申请实施主体确认并实施项目开发建设。

  对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如果通过房屋征收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只能由政府作为征收的主体,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否则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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