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20日电记者王斗斗实习生陈李娜通讯员张晓敏天津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两升一降”的突出特点,即专利权纠纷案件和商标权纠纷案件双双上升,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这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
张勉具体解释说,保时捷、箭牌、七匹狼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涉诉现象较为明显,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是贴牌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擅自使用、把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突出使用,跨类商品混淆使用商标等。另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日益增多。
据悉,天津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调解中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衡量标准,即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利于智力成果转化和应用,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天津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66.5%,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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