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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宁4月20日电记者韩萍通讯员李卫记者今天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社会企业引入诉讼保全担保机构,避免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财产而无法实施诉讼保全。据悉,这在青海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据西宁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引入诉讼保全担保机构,既解决了申请人为申请财产保全而无担保财产的困境,又充分发挥了担保机构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开展,同时也提高了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案件率,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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