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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何启川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4月17日对黄某、裴某、吴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裴某、吴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十一年、十三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裴某、吴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理想的工作,共谋抢劫生意人高某。2011年9月26日下午,3人将高某骗出后,持刀威胁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共取出52200元,事后将高某放走。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裴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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