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发展方式 从我做起 ——专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王夏蓉、白杨、李晓萍):4月22日是第43个“世界地球日”。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近日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指出,中国应转变发展方式,并通过立法和科技进步等手段,每个人“从我做起”,实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目的。
对于发展和环境关系的问题,汪光焘表示,要放眼世界,从小处看,从自己看,要看到其他国家发展中的成绩和失败,来促进中国的成功。中国在过去三十年来保持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应该注意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发展方式、生活习惯和社会环境的问题。
汪光焘说:“我们发展中间存在的问题,有发展方式的问题,有生活习惯的问题,也有社会环境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工业水平并不高的时候,在向高的迈进过程中间,可能会集中遇到发达国家在一、二百年前遇到的问题。譬如说,我们都知道英国的伦敦烟雾事件,那就是污染事件,当时它以煤炭为主,而中国由于资源环境(所限),(资源)也是以煤炭为主,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是客观的,我们要克服它,解决它。我们知道,我们发展,还有自身的习惯问题。我们国家从小农经济开始,在工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意识(要转变),这种意识的转变不是一代人、两代人(能完成的),要靠持久的工作。再譬如说,我们在发展中,年轻一代、幼小一代的生活习惯,跟我们老一代的有差距。不管怎样,我们要把经济发展方式、生活方式以及长期的教育方式相结合,把时间看长一点,(既认识到)这是一个过程,又要看到紧迫性,把这个过程缩短,这是最关键的。所以,我们要把地球当作一个我们自己共同的家园,我们不走(靠)掠夺别国资源来发展自己的路子。”
对于如何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汪光焘认为,需要制订相关法律,并确保有效执行。
汪光焘说:“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很注重法律。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已经有三十多部,从总体要求的《环境保护法》,从1979年就开始制定了,后来也在不断完善,到专项污染防治法,到《清洁生产促进法》,到《循环经济促进法》,到《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我们是按照社会发展的需求来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以法律来推动(环境保护)。遵守法律,要从自我做起,从带动孩子们从小做起。只有这样,我们有一个法律意识,有一个环境意识,再加上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我想,我们会得到比别人(更)快的(发展)速度,但在资源环境问题上,在同样的发展阶段能得到比别人相对更好的效果。”
在采访过程中,汪光焘反复强调,“从我做起”是改善环境中最重要的一环。
汪光焘说:“从自我做起,(这)是最关键的,所谓的自我,就是指每一个人,包括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我们要注重生产环节上的资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即所谓的节能减排,我们更要注意到,我自己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是不是也要考虑节能减排。譬如,正在推广的节能灯,(还有)我们的出行,能不能多坐一点公共电汽车、地铁。(中国)13亿人、每个人做一点,加在一起,(如果大家都能够对)这些问题从自我做起(所产生的)力量得有多大!特别是城市里高消费人群(应多)从自我做起。这样,我们的地球家园就会更好地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加快发展。”
汪光焘还指出,科技是建设美好家园的推动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必须依靠科技进步。
汪光焘说:“要把我们这个家园建设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比如,我们)小时候用的纸和包装,和现在用的纸和包装(相比区别很大),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这个结果是不是就是浪费资源呢?不是的,还是应该在现在生活水平条件提高(的前提)下,去讲节约资源,而不是在短缺的情况下讲节约资源。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一定是(依靠)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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