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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白天上路开禁
原则上车体最大容积不超过12 立方米; 相关部门表示实际实施或待明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海洋、田恩祥报道: 记者20 日获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 年3月30 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6 月1 日起施行。《条例》将放开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俗称“泥头车”)日间运输限制;规定无证乱倒建筑废弃物将被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此前, 泥头车只允许在晚上7时至次日清晨7 时运营。
本次《条例》规定, “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适当放开日间运输”, 这意味着泥头车白天上路开禁,但强调不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运输时间要避开上下班等道路交通高峰期。建筑废弃物运输应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并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联单。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处长李建刚表示,目前泥头车且存在超高、超载、多拉快跑等问题,今后白天上路的合法泥头车原则上最大容积不能超过12 立方米。在合法企业的泥头车正式白天上路之前,必须对车厢进行切割。城管委将会同交警、交委、质监和物价等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召开专家认证会, 对泥头车执法相对人进行讲课辅导,完善配套设施,做好准备工作。
李建刚还表示,由于事实上现有的泥头车白天运营安全隐患较大,技术条件也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因此即使《条例》6月1 日起实施, 现有泥头车真正白天上路,估计要等到明年。
《条例》还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对排放单位最高处30 万元罚款, 对排放个人处以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或处最高5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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