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2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闫佳楠 王若玉 孙静

  本报讯(记者闫佳楠 通讯员王若玉 孙静)4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要求,严格管理警车和公务车辆。具体做法为:清理现有车辆编制,对3台调用和借用的车辆进行消编和过户;对接近报废或车况不好的7台车辆一次性报废消编并购买1台囚车用于办案;严格执行“三证一单”的出车手续,严禁非警务或检察人员驾驶警用车辆;采取车辆定点存放和随机督查的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他用。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