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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高法判总理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7日08:10  今日早报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26日上午开庭,裁定总理优素福·拉扎·吉拉尼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只是无需入狱服刑。

  判定有罪但不实质性监禁,在一些分析师看来,看似一种“妥协”,但巴基斯坦法律规定被判有罪的人不得担任议员,吉拉尼政治前景暂不明朗。

  吉拉尼今年2月受到藐视法庭指控。先前,法庭要求他致信瑞士当局,重新审理针对总统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上世纪90年代涉嫌腐败案件;吉拉尼拒不答复法庭,以总统享有司法豁免权为由拒绝配合。

  吉拉尼两次出庭,为自己辩护。26日上午,他再次走上最高法院被告席。最高法院全部7名法官出席庭审,首席大法官纳赛尔·穆尔克宣读裁决书:“证据表明,总理优素福·拉扎·吉拉尼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穆尔克说,这一裁决“可能使总理蒙受严重后果”。他说,法庭判决,拘押吉拉尼至“法庭起立为止”。换句话说,法院决定象征性地把被告拘押在法庭,直至法官离席。

  美联社报道,从法官宣判到法官离开法庭,间隔3分钟。吉拉尼面带微笑,站满3分钟,而后“刑满获释”,离开法庭。

  尽管“刑满获释”,吉拉尼被判有罪已成事实,下一步焦点已由法院转为他是否会被议会剥夺议员资格,进而自动失去总理职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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