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洪 毛毅强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毛毅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从4月至10月联合开展对2011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度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因故未将相关共同涉案人员一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另案处理”或者“在逃”的案件。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司法实践中违法、不当适用“另案处理”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健全制度,建立规范适用“另案处理”和加强相关法律监督的长效机制。检查的重点是: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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