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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将达80%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5日08:4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座谈会上了解到,《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下简称《纲要》)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目前《纲要》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我市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其中,非户籍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纲要》提出,深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无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创新保障性住房投资与持有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与持有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并举、政府与企业持有相结合;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由新供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转变为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和利用地铁、公交场站节约集约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创新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由住房保障部门承担转变为市、区政府以及企业分类分层次运营和管理。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和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即“租——公共租赁住房、售——安居型商品房、补——货币补贴”有机融合的保障方式。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在轮候过程中,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并对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弱势群体以及人才等特殊贡献群体予以优先轮候。按照《纲要(征求意见稿)》,今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将不得上市买卖。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解释《纲要(征求意见稿)》时透露,将形成“两个差异”:一个差异是,市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存量住房形成合理梯度;另一个差异是,针对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异化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10%以下、30%至50%左右、50%至70%左右确定,体现“垂直公平、反向递减”。

  而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上,《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等保障性住房户型,明确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设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按照《纲要(征求意见稿)》,我市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90%,其中,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非户籍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住房保障覆盖常住人口比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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