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清松 邢延明 魏 然 报道
本报临邑讯 4月23日,临邑县卫生局在复核基层住院和门诊报销凭单时发现,某卫生院聘用合同医生治疗一名16岁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时开具了多种抗菌药物,且存在用药时间过长、抗菌药物使用不符合患者身体状况等问题。该局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该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其执业资格的严厉处罚。
临邑县卫生局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第一责任人,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处方除外),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不超过60%和20%。卫生局医政科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根据有关法规及时作出整改、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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