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能打破现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让一个公平的第三方机构来解决纠纷,那医患关系也许能够得到某些缓和
关注理由
“医闹”,是一段时间以来时常被报道的一种社会现象,直接反映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为解决“医闹”,缓和医患关系,各地频出新举,但仍未能彻底根治。近日,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对一些“医闹”可予以治安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两部门的文件对缓和医患关系将产生哪些影响,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赵丽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
看着从打印机中缓缓“吐”出的白纸黑字,北京市某三级医院医患办公室主任魏刚(据当事人要求为化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还有10分钟,今天约见的病人家属代表就要来了。
“病人家属向医院投诉,我首先要了解具体情况,但这份文件我也要让病人家属知晓,大家有礼有节,这样才能把问题解决。”魏刚边说边将打印好的文件放在了桌子上的显著位置。
让这位医患办主任长舒一口气的文件,正是近日来备受关注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这份由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文件明确规定,将依法对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几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医闹”更有底气
“我们很害怕病人家属来‘闹’。”魏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他看来,这种“闹”,一是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而另一方面,也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魏刚告诉记者,“医闹”的方式多种多样。
除了设灵堂,还有摆花圈、把尸体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甚至纠结专业“医闹”等现象,都曾被媒体报道。近半年,“医闹”行为逐渐升级,演化成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多起故意伤害医生事件。
根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5年前多了近7000起。
面对逐年攀升的“医闹”数字,两部委此次发布的治理“医闹”通告首先获得了医务工作者的“拥护”。
“这份通告放在医疗纠纷甚至是刺医事件连续发生的今天,很及时、很必要。”魏刚说,“‘医闹’”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次的通告首先明确了什么是必须要处理的违法行为,什么情况下必须出警。这让多发的医疗纠纷处理起来有章可循”。
“曾经有这样一名患者,在手术前就对医生有各种挑剔,当时我们已预感可能会造成某种纠纷,在对这名患者的诊疗期间就格外谨慎,甚至安排全院专家会诊,在手术前就可能涉及的各种收费项目和这名患者达成共识,患者也签字同意。”魏刚向记者举例说,“手术很成功,医生同意出院后,这名患者连院门都没出就直接找到医患办,提出诊疗过程中涉及乱收费,要求我们将她所认为的乱收费项目全部退还。”
魏刚说,在确定医生并没有违规行为后,医患办拒绝了这名患者的要求,“她就在院长办公室住下,表示什么时候解决什么时候离开,当时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无计可施”。
“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医院就范,退了这名患者认为的多收金额。”说起这起纠纷,魏刚表示,“有两部委的这份通告,我们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就有了‘底气’。”
解决“医闹”需患者配合
“这么快就有人监督了。”就投诉问题如约走进魏刚办公室的患者家属钱先生瞥了一眼桌头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笑着对坐在一旁未穿白大褂(医院的工作服)的记者说。
在阐述了投诉原因后,钱先生拿起了桌子上的两部委通告,说:“我不想闹也不会闹,但是你们要拿出一个让我信服的理由,要不然我费时间跑来跑去干什么。”
“在医患纠纷中,患者和医生其实都是‘伤者’。”面对钱先生丢下的这句话,魏刚显得有些无奈,对记者说。
魏刚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医患纠纷主要分两大类,“收费和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大部分不会形成‘医闹’,因为这部分患者有理,在与医院协商不成后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而由收费项目引发出的投诉,存在一定数量的患者或者家属在了解医疗项目的情况下‘盲目投诉’,一旦遭到医院拒绝,其中就有一部分会演变成通告中涉及的‘医闹’行为。”魏刚说,“一旦这种‘医闹’行为得逞,伤害的不仅是医院的经济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伤了医生的心。”
“‘医闹’行为、甚至伤害医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果不得到制止,那么最终受害的必定是患者。”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三甲医院外科大夫向记者透露,“现在已经出现了由于害怕出现医疗纠纷,使得个别医生在诊疗时‘过度’检查,为的就是避免放过任何疾病的苗头。还有甚至是对于一些疑难重病患者不收治,以‘明哲保身’”。
“拒绝了‘医闹’,让医生剥去心理负担,这也是对患者的负责。”这名医生说。
记者注意到,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在通告发布后也立即公开表示,这份通告并非单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安全,打击“医闹”等违法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通告中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多渠道减少“医闹”形成
患者对医疗行为不满意本可以投诉,但为何非要使用暴力?
采访中,多名医务工作者向记者表示,有医疗行为的存在,必然会出现纠纷。
“纠纷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纠纷导致医患双方两败俱伤甚至形成对立局面。”有着将近30年从业经历的北京某三甲医院医生张勇说。
那么,如何有效化解纠纷,或者是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得纠纷从出现到化解能够良性“循环”?
据了解,目前我国解决医患纠纷有3种主要途径: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由调解委员会举办调解会,通过资料或双方陈述给出调解意见;司法诉讼程序。
在法律框架下,司法途径被视为最终也是最彻底的解决途径。但事实上,在医疗官司中,办案时间过长以及经常被指不公平的举证条件,使得纠纷常常失去了畅通的化解途径。
“而‘自行和解’在目前一些人看来甚至成了‘大闹大得、小闹小得’的代名词。”魏刚说,“医院是治病救人之处,纠纷本属于职业范畴。如果能打破现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让一个公平的第三方机构来解决纠纷,那医患关系也许能够得到某些缓和。”
对此,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协提案中提出建立第三方赔付和咨询机制。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比较理想的医患关系应该包括五个主体:医院、医生、患者、赔偿方、咨询方,从而保证信息的平衡。发达国家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者再联合医师协会作为赔付方。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会闹医院,而是找第三方赔付者进行理论,获得赔偿。”
对此,首都医科大学的一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疗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包括手术在内的各种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超出人力所能控制范围的风险。不难设想,假如所有的医疗风险都要由医院甚至医生个人来承担,恐怕不会有人敢去行医。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尽可能分化风险,医疗才不至于受限于不可预期的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固然可以化解医疗风险,并免去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很多后顾之忧,但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不意味着医疗责任从此可以交给商业保险打理。恰恰相反,实行商业化医疗责任保险,其实只意味着经济层面的赔付有了保障,而医疗责任本身显然不仅仅在于经济层面。如何在医疗责任保险之外,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记者注意到,卫生部在近日也表示,两部委发布治理“医闹”通告并非单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安全,造成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原因非常复杂,要想治本还是要革除以药补医等机制体制上的弊病。
“不得不承认,目前个别医生存在医德和医术问题。”张勇告诉记者,“个别医生态度差,语言生硬,再加上有些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
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在参与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过程当中,也研究了国外的一些法律制度,很多国家在他们的执业医师法中专门授权给医师协会,或者叫医师公会,授权他们成立医师惩戒委员会,对于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医生进行惩戒,这个惩戒包括一般的惩戒和采取严厉的手段,甚至清除出医生队伍。只有把医生队伍当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局,保证这支队伍的纯洁性,这支队伍才有社会公信力,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当前医院的生存、发展主要来自老百姓的腰包,这种模式实际上把医患双方推到经济利益对立的格局,医生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减轻患者负担,医院就会减少收入。”魏刚说,目前公立医院的“营利”意味仍亟待解决,“除国家拨款外,现在公立医院仍有90%的经费需要自筹,钱从哪里来不言自明。如果钱的问题能得到明确解决,那么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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