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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我国拟建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6日08: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李立 我国农业保险将迎来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开《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鼓励地方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农业保险缺乏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规范、农村基层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存在法律障碍、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国农业保险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农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农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和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保险费,也不得解除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可以采用抽样方式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农业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等。

  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市场准入机制。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农经、农技、农机等乡镇级以及乡镇级以下基层涉农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农业保险赔款。

  禁止骗取农业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包括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的;以虚假理赔套取的资金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或者有关财政保费补贴的;以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获取的资金或者挪用正常经营费用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或者有关财政保费补贴的;以虚假退保等方式套取的资金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或者有关财政保费补贴的;以其他方式骗取财政保费补贴的。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6月4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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