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司法厅局长集中培训
本报记者李娜
“人民调解有其独特优势。调解的是矛盾纠纷,调顺的是民心民意,调稳的是社会根基。”在正在举行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培训班上,一位基层司法局局长的发言引起了广泛共鸣。
他们纷纷表示,要紧紧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横四纵”调解新格局
随着经济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化,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其复杂性和调处难度前所未有。
“山东探索创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机制发挥了很大作用。”山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李端卫说,山东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建立“所所联动”机制后,公安派出所接警后,对不需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和作出治安处罚后仍需调处的治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移交调委会调处或进行联合调处。
此外,司法厅还与省法院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制度。仅2011年至今年1季度,全省就接受委托移送调解案件29649件,使群众涉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代理费)下降约50%。
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局长王业珍认为,除了要最大程度发挥横向到边的三调联动机制,还要重视发挥好纵向到底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作用。
她告诉记者,目前宿迁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793个,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努力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预警、早处置。
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层出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下,各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遍地开花,极大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专业性纠纷的能力。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钟对此深有感触。浙江全省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9个领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788个,3年来化解各类社会热点难点纠纷51.78万件,调解成功49.83万件,成功率96.23%。
“我们的经验是要因地制宜。”陈钟说,宁波市司法局针对医疗领域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多发,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的态势,会同宁波市卫生局,推动了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建立了具有第三方身份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医患双方纠纷提供一条快速、有效的化解路径。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聂利军的体会是,行业性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疑难复杂案件多、纠纷类型特定、调解难度大等特点,必须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据了解,湖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岗位,为每个专业调委会聘任3名以上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实现了调解队伍的专业化。目前,全省共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6117人。
律师调解促信访转向诉讼
“在化解矛盾方面,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他们具有较为中立的身份,很多时候同样一句话,从律师嘴里说出来更能让百姓信服。”这是基层司法局局长们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实实在在的经验。
“尤其一些人数较多、易激化的信访案件,或面对一些重大项目的敏感问题时,效果更加明显。”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局长王北翼透露,2010年至今,该区内4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聘参与对提篮桥、广中等街道的动拆迁遗留矛盾核查化解中央和市交办的各种历史遗留矛盾60多起。
他告诉记者,虹口区挂牌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工委设立“律师调解咨询委员会”,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律师与居委调委会结对的“双结对”活动。今年以来,律师与街道居委共同参与调解纠纷158件,提供法律咨询2169人次。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局长吴忠乐透露,该区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信访维稳对接机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信访户,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同时,组织律师参与每月区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日活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在律师们的引导下,信访户懂得了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将信访问题转化为诉讼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获得了群众的认同。”吴忠乐说。
本报保定(河北)5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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