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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树立依法保护文物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08:3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李吉斌

  巍巍泰山、古朴岱庙,“三孔”(孔府、孔庙、孔林)的深厚民族文化,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团结奋进的民族精神……

  5月3日至9日,《法制日报》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山东省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记者领略到了我国古文化的博大精深,另一方面记者也感受到,要想将这些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世代相传,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必不可少。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自2002年修订施行以来,对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务院也在2003年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各省根据自身的特点相应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可以说,文物保护已有法可依。

  依法保护文物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全社会都应树立起这一观念。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如何处理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是对当地政府的一个考验。文物具有不可复制性的特点,一旦遭到破坏无法恢复。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正如济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所说,在确保有效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发展城市建设。

  许多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当地著名的旅游景点,如泰山,仅“十一”黄金周期间一天就接待游客五万人次。记者此次随检查组在岱庙检查时看到游人如织,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在享受精神文化大餐的同时,也应该树立起保护文物的意识,严格遵守禁拍、禁烟、禁火等规定。

  悠悠中华,上下五千年。不论是政府还是百姓,都应当把对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自豪感转化为文物保护的动力,让这些古建筑、石碑、画卷等文物代代相传,也让这种自豪感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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