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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19:21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新版项目规范还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

  《通知》强调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并做好与相关医改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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