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1991年实行以来,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历史背景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89年5月,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建立并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1991年,山东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试行)》,同年3月,按照中央和监察部的要求,从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工商联、工青妇等部门中聘请了第一届特邀监察员共5名;1995年8月,聘请了第二届特邀监察员共13名;2000年3月,聘请了第三届特邀监察员共17名;2009年3月,聘请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共25名。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也先后实行了这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截至201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聘请特邀监察员7847名。自建立并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积极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各展所长,加大了监督力度、拓展了监督渠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行政监察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地位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为了在行政监察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来看,特邀监察员制度既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行行政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行政监察是行政体系内部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但相对于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的监督,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较为封闭。而特邀监察员制度则通过向社会广泛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引入到行政内部监察机制中来,从而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通过他们既能实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又能更直接地倾听到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聘请特邀监察员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使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强制性监督制度的补充。我国现存的监督包括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非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表明,强制性监督最具影响力,而非强制性监督往往不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将非强制性监督通过一定方式转变为强制性监督的有益尝试。它通过建议、协商的形式,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有助于梳理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特邀监察员职责和权利
根据《山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特邀监察员有如下职责和权利:
(一)特邀监察员职责
1、了解并反映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2、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政策、进展和成效;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参加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发表意见建议;
4、办理省监察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监察机关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列席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会议;
3、接受行政监察业务培训;
4、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6、了解所参与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7、受省监察厅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省监察厅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权限。
四、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现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姓名:李永健
职务:省金融办主任、党组书记
电话:86061603 邮编:250011
证件编号:001 邮箱地址:nickzf@126.com
姓名:陈绍民
职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党组书记
电话:88562100 邮编:250013
证件编号:003 邮箱地址:y88562100@163.com
姓名:周建青
职务:省法制办巡视员
电话:86062303 邮编:250011
证件编号:005 邮箱地址:Sdzjq9806@163.com
姓名:吕明辰
职务: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电话:86075396 邮编:250001
证件编号:006 邮箱地址:lgg@sdgh.cn
姓名:刘建武
职务: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电话:88557608 邮编:250014
证件编号:007 邮箱地址:tsdzz3816@sina.com
姓名:任月英
职务:省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电话:86904313
邮编:250001 证件编号:008
邮箱地址:sdflbgs@163.com
姓名:方宏建
职务: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电话:88369917 邮编:250100
证件编号:009 邮箱地址:fhj@sdu.edu.cn
姓名:刘晓静
职务:省政协常委、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委、民革山东省委副主委、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
电话:86522008 邮编:250011
证件编号:010 邮箱地址:xiaojing2525@263.net
姓名:王永新
职务:历下区人大代表、联合日报社副社长、民革
电话:86082741 邮编:250011
证件编号:011 邮箱地址:lhrbw@126.com
姓名:安利国
职务:省政协常委、民盟山东省委副主委、山师大教务处长(教授)
电话:86180698 邮编:250014
证件编号:012 邮箱地址:anlg@sdnu.cdu.cn
姓名:曲顺兰
职务:历下区政协委员、民盟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主委、《经济与管理评论》编辑部主任、教授
电话:88525258 邮编:250014
证件编号:013 邮箱地址:qushunlan@163.com
姓名:李旭茂
职务: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秘书长
电话:68608926 邮编:250061
证件编号:015 邮箱地址:lixumao@sina.com
姓名:徐超丽
职务: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民建山东大学东校区支部主委
电话:88364625 邮编:250100
证件编号:016 邮箱地址:xcl63@yahoo.com.cn
姓名:郭永军
职务:省政协常委、民进省委秘书长
电话:82956474 邮编:250061
证件编号:017 邮箱地址:gyj1962@126.com
姓名:曹金萍
职务:省政协常委、省水利厅副厅长、民进
电话:86974222 邮编:250013
证件编号:018 邮箱地址:dzcjp@163.com
姓名:吕善勇
职务:省政协常委、农工党省委副主委
电话:68608901 邮编:250061
证件编号:019 邮箱地址:sdqblsy@163.com
姓名:刘德山
职务:山大齐鲁医院中医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农工党齐鲁医院支部主委
电话:82166329 邮编:250012
证件编号:020 邮箱地址:liudeshan@sdu.edu.cn
姓名:陈德展
职务: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省委副主委、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
电话:86180304 邮编:250014
证件编号:021 邮箱地址:chendzh@sdnu.edu.cn
姓名:段洪东
职务:山东轻工业学院化工学院教授、致公党轻工业学院支部主委
电话:89631215 邮编:250353
证件编号:022 邮箱地址:hdduan@163.com
姓名:王志玉
职务:省人大常委、九三学社省委驻会副主委
电话:68608857 邮编:250061
证件编号:023 邮箱地址:zhiyu.wang@sdu.edu.cn
姓名:宋尚桂
职务:市政协委员、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院长、教授、九三学社
电话:89736813 邮编:250022
证件编号:025 邮箱地址:songshanggui@yahoo.com.cn
姓名:栾文通
职务:省政协常委、文史委副主任、省工商联巡视员、省广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民盟
电话:86090891 邮编:250011
证件编号:026 邮箱地址:slxdc@163.com
姓名:王兆文
职务:省政协委员、历城区政协副主席、民建
电话:88023690 邮编:250100
证件编号:027 邮箱地址:zhengxie905@126.com
姓名:臧天翔
职务:省人大常委、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主任、无党派
电话:86319058 邮编:250014
证件编号:028 邮箱地址:ly.0501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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