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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说“眼花看错”,侦查说滥用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3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飞 张颖

  本报讯(王飞 张颖)5月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省陕县法院“眼花”法官水涛(本报曾作报道),被三门峡市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此案经媒体报道后,水涛以自己“眼睛花、看错了”为由搪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处理。另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指出,“陕县那个‘眼花’法官不是眼花,那是心黑”。

  据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对水涛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基于三点:一是原案一审中被告人一方没有赔偿变成积极赔偿,其主要证据没有经过法庭示证和质证,按照有关规定,“没有经过法庭示证和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造成3死2伤,量刑应在三至七年,而原一审判决对杨新华从轻处理,判处杨新华有期徒刑二年,这实际上是减轻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三是被告人杨新华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是判决书上表述为负主要责任。基于上述三点,湖滨区检察院认定水涛的行为属滥用职权犯罪。

  对于有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办案人员称,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

  该案于4月21日,由三门峡市检察院指定湖滨区检察院管辖并移交案件线索,湖滨区检察院依法进行初查;4月25日,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对水涛立案侦查,同日,对水涛刑事拘留;5月9日,经三门峡市检察院批准,对水涛以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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