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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5月15日讯(记者 李晓哲 )5月15日,市卫生局发布《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各个医院抗生素使用权限进一步限制,各专科医院首次单列控制采购种类,如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10种。而药师发现超常处方不干预也会被取消相应资格。
此次整治的范围仍涵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方案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需要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同时还要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此次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各级各类医院使用品种进行了限制细化,像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以前都没有单独拿出来,尤其是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规定中综合医院的使用种类上限不变,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而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此外,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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