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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通讯员成广伟报道:广州市将于今年6 月1 日实施《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因条例中设置了泥头车可以白天上路等运营条件,备受舆论关注。16 日,广州市城管部门联合公安、建委、交委、环保、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园林、质监、水务、海事、港务等部门召开的联合通气会上透露,广州将不会在6 月1 日便即时让泥头车白天上路, 虽然对违反相关法律的惩罚措施有所加重,但管理上仍是“多头管理”,但会在执法上有更多机动性,而新的泥头车技术规范也有望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6月1日泥头车不会白天上路
由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中明确提出泥头车“适当放开日间运输”,今年6 月1 日泥头车是否即时可以白天上路备受关注。昨天,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泥头车不会立即在白天上路。
“虽然法规上设置了泥头车可以白天上路,但这不意味着泥头车可以马上白天上路。”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处长李建刚表示,管理条例的设置是希望能为10 年甚至更久的社会发展服务,如果相关条件允许则应该要为泥头车白天上路开禁设置条款。但今年6 月1 日实施后, 管理条例也需要一个社会及部门适应期, “管理部门适应新的法规去管理,执法部门需要适应新的法规去执法,泥头车企业也需要适应新的法规去运营。”
李建刚表示根据过往经验,这些都需要大约半年时间去适应,管理部门也需要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去观察,以确定广州是否有条件,特别是运输企业和参与司机的素质是否达到白天上路允许。即使日后可以上路,也不会是大面积进行,“可以选定一些优质企业去进行,对于交通影响大的路段如东风路、环市路等可能不会列入开禁范围,也不会选择在交通压力大的高峰时期开禁。”
惩罚加大但仍涉多头管理
管理条例对于一些惩罚措施,相对旧有法律有所加强, 如根据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向公共绿地、水域等设施排放余泥渣土,将会处以10 万到30 万的罚款。不过,该条同时规定, “情节严重的, 由城乡建设、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排放人停止施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运输人停止施工”。由此推断,尽管处罚力度有所加强, 但广州对于泥头车的管理,依然是过往多头管理状况。
“尽管是多头管理,但部门之间沟通的灵活性将有所加强。”广州市城 管委法规处林文毅处长称,尽管仍是多头管理,但有信心解决过往多头管理最终谁也不管的局面,“各部门都会分头行动巡逻, 发现违法行为会马上根据自己的执法权限执法,如果发现某些违法行为超过自己的执法权限时,会马上通知其他执法部门介入。”
林文毅还表示,针对过往城管部门专业执法力度不足,城管执法部门已经调整执法架构,现在城管部门下属的三个直属分局都有权对泥头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且每次针对泥头车的执法都会连同交警部门出巡,因为交警具有对行驶中车辆进行拦截的权限,当交警拦截下来后城管执法人员便有权对其执法, “相对于原有法律,城管执法人员现在也具有了对涉嫌违法车辆实施暂扣的权限。”
泥头车新技术规范待通报
对于外界关注的包含广州泥头车“瘦身”的新《技术规范》,李建刚透露,该《技术规范》目前只待市政府以政府名义通报,但相关细节已经确定。如泥头车装车容量由18 立方改为12 立方, 为泥头车设置缓速器, 配备高科技GPS 系统可即时观测其违法行为等都在规范中。若正式通过, 相信会对目前泥头车的安全性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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