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见死尚且不救,见义何以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8日09:59  半岛都市报

  文/禾刀

  两辆电动车相撞,伤者血流不止昏倒在地,路过的警车被拦停后说自己是温县的不是焦作的,事发地不是自己的辖区,随后驶离现场。网友将其过程全部拍下发到网上。对此,5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回应称:目前正在调查,一有结果将尽快通报。(5月17日中央电视台)

  路遇群众遭难,危在旦夕,原本被群众视若救星的人民警察,居然以“不是自己的辖区”为由,绝尘而去,这岂止是让人寒心?这几位警察面对没有自身安危的事件尚且如此冷漠麻木,倘若面对恶徒或其他有可能伤及自身的凶险,又怎能奢望他们挺身而出?

  更郁闷的是,这不是媒体第一次曝光警察见死不救现象。1999年,河南省项城市新桥派出所副所长赵绍光路遇车祸,见死不救,致使一名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今年2月份,悲剧再度上演,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旧城镇派出所干警路过一交通事故现场,面对受伤群众未施援手,结果一名中年男子死亡……

  对于这些事件,如果这些警察略施援手,很可能挽救一条生命,至少可以为挽救生命赢得更多宝贵的时间。其实,见义勇为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美德,还是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此款没有设置任何前提条件,其中也无法解读出这几名警察所谓的“辖区见义勇为论”。

  某种意义上,警察的职责意义不仅仅在于依法执法,他们还是社会法治和公德底线的“守门人”,因为危难关头,公众最先想到的是人民警察挺身而出,迎难而上,而非率先抽身,极力推诿。近年来,电影电视塑造了许多警察的光辉形象,要想不让公众只是生活在电影电视等艺术作品里,对于个别不能履职尽责的警察,到底是通过教育处分草率了事,还是严厉问责,想必不难判断。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孟祥龙]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